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號稱全穀食品 含量不到一半

號稱全穀食品 含量需過半
【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 2010.10.27 02:19 am
市售標榜「全穀」食品,不乏業者「膨風」,實際含量低,或拿麥麩混充全麥,抬高身價。衛生署規定,產品所含全穀成分,需占總重量百分之五十一以上,才能稱「全穀」。新制預估一年後上路。

市面上不少即食沖泡食品、餅乾、麵條,或吐司、麵包標榜「全穀」、「全麥」,頗受消費者青睞,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科長劉芳銘表示,某些產品檢驗後發現實際含量不到百分之五,明顯欺騙消費者。

為此,衛生署最近邀集學者訂定「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並定義「全穀」,是指整顆穀粒(如小麥、蕎麥、紫米)加以磨碎,內容物應包括穀物的麩皮、糠層、胚芽和胚乳等,如果額外添加別種產品,稀釋原來的成分,全穀成分不到總重量一半,就不能以「全穀」為名。

劉芳銘表示,全穀成分若不到總重量一半,就只能稱「本產品部分原料使用全穀粉原料製作」,或「本產品含全穀粉」,否則就算違法。相關標示原則經衛生署公告後,會給業者一年輔導期,以後若仍標示不實,將處罰四到廿萬元。

台大醫院營養室組長陳佩蓉指出,穀類食物在精製過程裡,多會去除胚芽和麩皮,因此,符合衛生署標準的全穀食品,營養成分會更高,包括有較多的維他命B、E、礦物質和纖維素。但她提醒,並非人人都適合吃全穀食物,像腎功能不佳需要限制磷攝取量者,以及腸胃功能不好需要低渣飲食者,食用前都應詢問醫師、營養師。

【2010/10/27 聯合報】

全穀食品 需內含全穀逾總重量逾51%
【Upaper╱記者黃玉芳】 2010.10.27 09:56 am
養生風潮下,號稱「全穀」的麵包饅頭、沖泡飲品、麵條等產品大行其道,不過卻可能名不符實,衛生署最近訂出新規範,必須產品中所含全穀成分,佔配方總重量51%以上,才能以全穀命名或標示,衛生署將正式公告,要求業者遵行。

市售不少以全穀、全麥為名的包裝、烘焙產品,不過有些業者僅在配方添加一些穀類成分,就宣稱是全穀產品。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技正吳希文表示,為避免民眾混淆,參考國際間作法,最近訂出「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

吳希文說,全穀指的是包括果皮的糠層、麩皮,以及胚芽、胚乳的穀物,而且全穀成分必須佔產品配方總重量百分比51%以上,才能叫做全穀產品,或是以使用的穀物名稱命名,如全麥、全蕎麥等。

如果製作配方中未達比例,僅能以「本產品部分原料使用全穀粉製作」,或「本產品含全穀粉、全麥麵粉」等方式宣稱。

另外,規範中也定義穀物的種類,如大麥、蕎麥、稻米、燕麥等,以及國人習慣食用的紫米、薏仁。但豆類以及杏仁、腰果等油脂堅果類則不列在內。

【2010/10/27 Upaper】

全麥標示別膨風 含量須過半
CNA 2010/10/26 20:49:31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6日電)市售的全麥麵包餅乾,常常是白麵粉加入麥麩,就混充價格高一截的全麥食品。衛生署將規定,連皮帶心整粒或碾碎,佔總重量超過一半,才能標示為全穀食品,否則將以標示不實論處。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科長劉芳銘今天指出,專家定義的全穀應包含果皮 (糠層、麩皮)、胚芽、及胚乳等整粒穀物,包括麵粉、糙米、蕎麥、燕麥、大麥、高粱、小米、玉米、野米、紫米、黑麥等,其重量佔總重量 51%以上,才可標示為全麥、全糙米等全穀食品。

如果全穀佔總重量不到一半,僅能以「本產品部分原料使用全穀粉 (例如:全麥)原料製作」,或「本產品含全穀粉 (例如:全麥麵粉)」等方式宣稱。

劉芳銘指出,胚芽和胚乳的營養豐富,但不易保存,麥麩和米糠則可乾燥保存。有些食品商家為了控制成本及便於保存,常常在白麵粉中加麥麩皮,打著全麥麵包、全麥餅乾的名稱,消費者花比較多的錢購買食用,卻沒有吃到全穀精華。

這項「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預計明年公告,明年中正式施行,屆時包裝食品應如實標示,不純卻宣稱全穀食品者,將依標示不實論處。散裝零散的饅頭、麵包等,業者如有書面告示立牌,亦應比照採用包裝全穀食品的標示規定。9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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