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日 星期六

醫療院所全面禁收指定醫師費等九種自費項目

還是會有新的問題的
像是掛號加號費就是因為衛生署訂立合理門診量(一診最多只能看幾個病人)才出現的東西
不收的話滿號後病人掛不進來是要怎樣處理?下次請早嗎?
隨便都可以加掛的話,合理門診量的立場怎麼辦?
會滿號需要用到加號的醫師,會有很多來就是指定要看他的病人
這費用能夠讓那些『不是非看他不可』的病人很自然的轉到其他醫師手上
禁醫院巧立名目收費 違者重罰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2010.10.02 03:47 am
衛生署下令,周一起,醫療院所全面禁收指定醫師費等九種自費項目,否則重罰。

衛生署規定不得收取的費用包括轉床費、磨粉費、住院取消手續費、加長診療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預約治療檢查費、指定醫師費,以及掛號加號費九項。至於本報率先披露,各醫院燒錄病歷光碟行情混亂,衛生署也明訂上限。

國內至今仍有五縣市,允許收取指定醫師費。醫療改革基金會日前抨擊,有醫院指定醫師剖腹手術費甚至高達三萬元;陳太太生產曾付數千元醫師指定費,「我婆婆說,就當給醫師紅包好了!」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醫療院所抱怨,常有產婦要求醫師配合算命時辰接生,「才會收醫師指定費。他說,未來除非是產婦跟原產檢醫師說好,否則不管剖腹或自然產,醫院都可指定排班醫師接生。

另外,各醫院收取的病歷複製光碟費也差很大,從兩百元到一千元都有。根據衛生署訂出的收費原則,單筆檢查複製費不得超過兩百元;多筆檢查複製光碟片,每張以七百MB容量計算,收費上限為五百元,超過每張加收上限為百分之廿,最多不得超過一百元。

醫事處指出,各縣市衛生局可依當地消費水準自訂收費標準,但不能高於衛生署收費原則。

衛生署也要求各縣市衛生局,要將核定醫療收費標準公告官方網頁,如有擅立名目收取,將依違反醫療法罰五萬至廿五萬元;若民眾要求退費又不退者,再加罰五萬至五十萬元。

【2010/10/02 聯合報】

醫院禁收9費用 違者重罰停業
2010-10-02 中國時報 黃天如/台北報導
 部分醫療院所巧令名目亂收費,衛生署宣布,下周一起全面禁收轉床費、磨粉費、提前看診費、指定醫師費等費用,同時公告病歷光碟費收費上限;經查違法收取或超收費用,且拒不退還費用者,除最高可處七十五萬元罰鍰,最重可停業處分。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強調,上述費用除目前經地方衛生局核定准收指定醫師費的南投縣、彰化縣、新竹市及台中縣、市五縣市外,民眾過去若曾被不當收費,可持收據向醫院要求退費。但下周一起,前述五縣市也將統一禁收指定醫師費。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日前召開記者會,針對部分醫療院所為了牟利,常在健保給付項目之外,「掰」出一堆莫名其妙的自費收費項目,民眾荷包大失血,就醫權益也蕩然無存。

 由於醫療機構收費標準核定權為地方,為免「一個縣市、一種收費」,衛生署邀集各縣市衛生局討論,明令即日起全面禁收轉床費、磨粉費、住院取消手續費、加長診療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預約治療或檢查費、指定醫師費、掛號加號費等項目。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上述收費項目衛署多半早已發函禁止,如今只是再度重申不得收取,只有指定醫師費是「新增」的全面禁收項目。

 據瞭解,南投縣等五縣市過去允許收取指定醫師費,主要原因是常有孕婦為了八字指定剖腹時間,要求醫師利用休假上刀,所以才會以指定醫師費補貼醫師的加班費。但因社會對指定醫師費的觀感不佳,故五縣市將發函轄內醫療院所,下周一起全面禁收指定醫師費。

 另針對目前收費標準混亂的病歷光碟費用,衛生署也訂定了收費上限,單筆檢查之複製光碟每片最多只能收兩百元;若為多筆檢查之光碟,以每張七百MB容量之光碟片計算,每張收費上限五百元,超過一張部分,每張最多只能加收廿%費用。

 醫改會研究員邱宜君說,衛生署明快措施值得肯定,但此次明令禁收的醫療項目,只是冰山一角,地方應加強稽查,只要不是醫療機構收費標準正面表列的項目,就不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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