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8日 星期二

北市府以過時消保法開罰Google

就如同『拿雞毛當令箭』一般的行為
當年中國也是以任何國際企業應遵守中國法律來要求Google
結果大家都知道了,Google退出中國市場
現在台北市政府在鬧得這個國際大笑話,繼續執迷不悟的話,大概結果也會是一樣的

北市府 重罰Google百萬
2011-06-28 工商時報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Google拒絕依我國的消保法規定,給予手機應用軟體(APP)消費者7日鑑賞期,並暫停對台消費者銷售APP付費軟體,北市府認定「非常惡意」,決議開罰100萬元,這是北市府迄今對手機軟體業者開出的最高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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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鑑賞期太長 不利保護數位內容
2011-06-28 中國時報 【洪凱音、陳大任/台北報導】
 Google表示,Android Market已針對付費應用程式提供十五分鐘鑑賞期,消費者購買後若不滿意,可在時限內辦理退費。十五分鐘鑑賞期「全球適用」,若為台灣破例,對其他國家、地區的使用者相當不公平,後續還可能延伸產生全球使用者大量申請台灣帳號的情況。因此在還沒有找到最佳解決方式前,先暫停在台灣的付費應用程式服務。

 Google台灣區主管私下表示,App下載的內容多為遊戲、電子書、電影或音樂,屬於「數位內容」,若鑑賞期延長為七天,使用者下載的遊戲可能已破關了,音樂也已燒成光碟,再向業者要求退費,「極度」不合理。換言之,Google對十五分鐘鑑賞期的全球標準,態度相當強硬、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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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哪? 看蘋果、Google付費退費模式 ‧數位資訊 2011/06/27 近期台北市政府分別與蘋果及Google針對付費下載App退費問題而槓上,目前除蘋果官方回應將調整服務條款並提供明確退費機制外,Google方面則因回覆無法配合台灣消保法規而遭台北市政府開罰,同時目前則是先將Android Market付費軟體部份予以暫停上架銷售。

蘋果退費模式
以目前來看,蘋果線上付費App現行的退費機制來看,事實上是提供使用者透過iTunes或蘋果官方網站的申訴管道寫信說明原因後申請退費,只不過較麻煩的部份在於目前僅對應英文、日文、德文或法文等語言,繁體中文部份則尚未支援,也因此讓不少人認為蘋果在"刁難"台灣消費者,而未來蘋果調整的部份應該會是這方面的說明內容與機制介面。

Google退費模式
而就Google方面的「退費機制」部份,實際上也主要是協助使用者確認付費軟體是否為個人所需,或是因誤按而造成購買時緊急辦理退款所用,同時退費機制也僅需在原下載頁面按下按鈕即可辦理退費 (無須再經過Google審核),看起來是比蘋果簡化許多,只是限期時間從早先的一天調整至15分鐘,但主要是為了避免有心人士濫用快速退費機制,或者是藉此將付費軟體另外抽出製作成Apk檔案散布於網路供人下載 (主要也是先前電子書廠商希望Google能將退費機制從原本24小時修改至15分鐘,避免有心人士在一定時間內將電子內容看完後卻申請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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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有權拒絕提供七日鑑賞期 ‧章忠信 2011/06/28 App不僅是Google的產品,而是任何創意者的智慧結晶,由消保法立法時空背景、企業與消費者利益均衡及商品特性分析觀之,消保法第19條是否適用於App網路付費下載,非無爭議。 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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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的過時與不完整 - App七天內可退錢,那電子書,音樂,電影也都可以看完再退囉 (《ysl 的程式天堂》部落格)

•消保法條文修正草案 中,已明確增列第十九條七天猶豫期的排除項目,其中的排除項目有小額交易物品、報紙、期刊、雜誌和業經消費者啟封之影音產品或電腦軟體。草案中已表明現行消保法明顯不符合現行消費環境,且已於民國 96 年 1 月提出來了,怎麼現在還沒通過,現在是誰的問題,答案應該很清楚了。草案雖然還未過關,不過從這草案中,知道官員們也知道現行國際的遊戲規則。為何北市府的消保官,非得從嚴執行這過時的第十九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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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因為法規會主委比較在意備詢的的時候要跟美眉聊什麼還有另類理財,不太管法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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