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衛署提高醫護人力標準

拒絕血汗醫院/衛署提高醫護人力標準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2011.04.25 04:28 pm
依照現行醫院機構設置標準,每個護士可能得同時照顧16個病人,引起外界批評。上周衛生署邀請國內各級醫院代表開會,決議調高醫護人力設置標準,從總人力的每人照顧四床,調為每人照顧三床。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衛生署特別預算凍結案,不少立法委員關心國內醫院醫護人員人力不足問題,恐將造成醫護人員過勞,並損及病患就醫住院權益。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依醫院機構設置標準規定,醫院總人力項目中,一名護士得照顧四床。以一百床來計算,就至少得聘請25名護士。但醫護工作採三班輪班制,加上輪休,換算下來,每名護士最多可能得同時照顧16個病患。

石崇良表示,如果每個護士得照顧十幾個病患,確實相當辛苦。為此,衛生署日前開會討論,邀請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等各級醫療院代表以及護理師公會等,與會人士超過百人。

會中達成共識,醫院機構設置標準中的護理人力,將從每人四床提高至三床。換算下來,每百床所需護理人力就從目前的25名護士變成34人,每個護士頂多照護10至12名病患。

除了修改醫院機構設置標準之外,醫事處也將實質照護人力納入醫院評鑑項目中,希望各級醫院都能正視醫療護理人力不足的問題,進而聘請足夠的護理師來照顧病患。

石崇良指出,這項醫院護理總人力新標準即將於年底公告實施。據統計,國內職業登記於衛生署的醫護人員共有12萬多名,新制上路後,差不多得加聘3萬多名的醫護人員。

石崇良坦承,想讓醫院多花點錢在人力成本上,確實很不簡單,此案前後討論了六年多,才獲得共識。未來衛生署將著手提高健保點值,讓各醫院更願意多聘些足額的護理人員。

【2011/04/25 聯合晚報】

衛生署修訂「醫院評鑑」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有關醫事人力配置之規定,未來將持續檢討修正,改善醫院內的工作條件。
衛生署於100年1月19日公告修正之「醫院評鑑基準」,已將所有醫事職類之人力配置納入規範,並將「醫師」、「醫事放射」、「護產」、「藥劑」、「醫事檢驗」、「營養」及「復健人力」等7條醫事人力項目列為必要項目。未來醫院評鑑之醫事人力,將不再只看評鑑當天的數字,將以過去一段時間(如3~4年)之人力平均數,作為評量的依據,醫院如於該段時間內,未達人力配置必要項目標準,且實地訪查當日亦未符合標準,將被評為「評鑑不合格醫院」。
此外,「醫院評鑑基準」亦訂有「醫院須遵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規」之規定。目前除醫師外,其餘醫事人員皆已納入勞動基準法規範。因醫師之業務性質具有持續性、緊急性與不可預期性,加上工作時間亦不固定,工時不易認定,故難以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於工時認定及相關之限制。惟衛生署已於「教學醫院評鑑基準」,規定住院醫師的照護床數應於15床以下,且值班至多3天1班;以及於「醫院評鑑基準」,規定醫院須對醫師的診療能力及工作量,定期作客觀的評估,如訂定各科醫師之合理醫療服務量等,以保障醫師的勞動條件。
另衛生署刻正研擬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對於醫事人力之配置,已於99年12月至100年1月舉辦之醫事人力需求推估論壇中,與各醫事相關團體密集討論,研議人力標準方案,並依其各職類醫事人力配置之建議,分別於100年3月28日及4月22日召開醫療機構人力標準會議,對於修正條文內容,進行大體討論後,實質逐項討論。目前已完成醫師及護產人員之修正,醫院之護產人員總人力已從「一般病床,每4床應有1人以上」修正為「一般急性病床,49床以下者,每4床應有1人以上;50床以上者,每3床應有1人以上」,特殊病房部分亦有修訂。
未來衛生署除將依據前揭論壇各個醫事職類團體建議事項,持續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及「醫院評鑑基準」之醫事人力配置外,並再針對「醫院評鑑」之醫師工時規範,以及三班護理時數(護病比)進行修訂,並加強實地查核,以改善醫療機構內的工作條件,進而增進醫療品質,加強病人安全維護。

醫院護士人力標準 提高3分之1
人間福報 2011/4/26 | 作者:張雅雯
【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多名立委質疑醫院護理人力過於吃緊,衛生署表示,與醫界已達成初步共識,將修訂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護理人力從每人照顧四床、降為每人照顧三床。

衛生署長邱文達昨天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詢答時表示,上周五邀請各級醫院代表召開會議,對調整護理人力與病床比達成共識。醫事處長石崇良說明,實質的配置要計算三班排班、輪休,因此既有規定為每人照顧四床,實質上是照顧十六床;若改為每人照顧三床,實質上每人降為照顧十至十二床。

石崇良表示,若以一百床規模的醫院來看,原本每四床要有一名護理人員,等於醫院內至少需要二十五名護理人員,新規定使得護理人員需提高到三十四名,估計全台醫院須增加三分之一的護理人員。

這個作法可改善護理人力吃緊的問題嗎?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呂月榮並不看好,她表示,統計顯示已有七成六的醫院,早就符合三床配置一名護理人力的標準,因此修改標準與現況沒有太大差別;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只是設立醫院的基本門檻,與醫院評鑑標準相較屬於低標,比如醫學中心的評鑑標準是兩床要有一名護理人力、區域醫院則是二點五床一名護理人力。

此外,醫院評鑑三年前首度訂出護病比,也就是一名護士合理照顧的病人數,呂月榮表示,目前每名白班護士合理照顧人數訂為八至十一名患者,但始終迴避夜班的合理護病比,導致夜班一名護士平均照顧超過二十名患者,呼籲衛生署正視並訂出合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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