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一

衛生所發過期克流感

離譜 衛生所發過期克流感
稱效期展延2年 「讓楊志良小孩吃吃看」

2010年11月15日蘋果日報
【曾雪蒨、沈能元╱連線報導】台中市萬和國中二十二名學生上周四到衛生所進行流感篩檢,各領一盒克流感回家做預防性投藥,竟被發現已過期三個月,嚇得家長叫小孩停用。衛生署昨回應,該批藥物已核准展延兩年效期,藥效及安全性無虞。但中區感染症指揮中心指揮官王任賢得知痛批:「太離譜!無論如何都不該讓學生吃過期的藥。」直批衛生署在出清庫存藥。

「就是不該給學生吃」
萬和國中二年級林姓學生家長昨天爆料,孩子上周四由學校帶到南屯衛生所做流感篩檢,還拿回一盒克流感,兒子因為有輕微感冒症狀服用三天,不料昨天赫然發現藥盒上的保存期限只到今年八月,已過期三個月,她嚇得要孩子立即停止服藥,並向學校反映,也聯繫其他家長勿給小孩服用。
衛生署疾管局副局長林頂昨表示,該批藥因藥廠提出安定性測試報告,要求展延效期,衛生署審查後,去年二月同意展延兩年,即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才到期,安全性、有效性都無問題,過去也有藥物展延藥效的前例。中市衛生局昨也回應,衛生署發藥已有說明。
家長對此無法接受,直批要衛生署長楊志良「拿過期克流感給自己的孩子吃吃看」;另名陳姓學生家長則反問:「政府宣導安全用藥,回收過期藥物難道攏係假?」
王任賢也對此大發雷霆,直斥不管藥廠提出什麼保證,「就是不該給學生吃過期藥!」且世界衛生組織明確規範,採購克流感是因應新流感重症的戰備用藥,現在卻為了銷掉過量的克流感,擴大解釋其適應症,讓流感輕症也吃克流感,現在被發現藥物過期,「疾管局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活該!」


醫師痛批:太沒良心
不願具名的小兒科醫師質疑,政府去年大批採購即將到期克流感,現在「出清」給學生,「太沒良心」。台中市藥師公會發言人陳金火坦言,公會也收到該批克流感效期展延的公文,「但將心比心,藥局根本不敢給民眾過期的藥」,他也提醒民眾,藥物一旦過期切勿服用。


克流感小檔案
◎適應症︰以A型H3流感病毒為主
◎對象︰1歲以上民眾(1歲以下幼童與孕婦需經醫師評估使用)
◎副作用︰噁心、嘔吐、腹瀉、胃痛,極少數有支氣管炎、失眠、眩暈
◎注意事項︰
.注意藥盒上標示藥物使用期限
.醫師處方用藥,不得自行到藥局購買
.發病後48小時內服用效果最佳
.配合醫師指示完成用藥療程避免產生抗藥性
資料來源:中區疫情感染症指揮中心指揮官王任賢

疾病管制局儲備之克流感已獲衛生署核准展延效期兩年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1115 11:52:36)針對報載某衛生所發放過期克流感,疾管局澄清,此報導有所偏頗,該盒克流感係合法展延之藥品,其有效期限至2012年8月。該批藥品效期之展延係基於品質證據,過程合法,亦與美、加、澳、歐盟等先進國家作法一致。

該局表示,於95年及96年向羅氏藥廠採購之克流感膠囊,數量約45萬盒,其原效期為2010年8月及10月,後因原廠安定性分析測試之結果顯示其效期可長達7年,該局遂辦理展期以使儲備藥品可發揮其最大效用。

有關該藥劑申請展延過程疾管局說明如下:
1.97年5月21日藥廠函文轉知針對政府採購防疫備用之克流感膠囊將可由原有效期5年展延至7年。
2.98年1月15日該局向原廠取得相關資料後函衛生署有關儲備藥品效期展延案。
3.98年2月19日衛生署核定延效兩年至101年8月及10月,且建議應於克流感原標示效期將屆期前全數回收未使用完之藥品執行貼標作業。
4.本局於99年5月辦理有償撥用回收貼標完成1670盒;7月辦理合約配置點公費藥劑(原效期99年8月31日)回收1.3萬盒並於8月5日完成貼標作業;隨後回收原效期99年10月31日1.1萬盒並於8月25日全數完成貼標並寄回原單位。

疾管局儲備流感抗病毒藥劑以因應流感大流行,儲備之藥劑會隨時間屆期,因此對於禽流感及每年季節性流感之疫情控制所需,適時運用儲備之藥劑以效控制疫情,減少流感重症及死亡之發生,是善用國家資源的作法,亦是維護民眾防疫安全的極積作為。目前該局依世界衛生組織及衛生署傳染病諮詢委員會之建議,公費藥劑之使用對象,包括H5N1 流感調查病例、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具重大傷病或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經醫師評估需及時用藥之孕婦、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H5N1 流感「疑似病例」、「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以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

有關流感防治相關訊息,可參閱該局網頁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免付費專線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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