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6日 星期一

保護病人隱私 衛署禁就診「點名」

保護病人隱私 衛署禁就診「點名」
【11/15 12:20】

自由〔本報訊〕為捍衛民眾就醫隱私權,衛生署公告《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要求未來看診叫號時,頂多只能叫姓氏加上先生小姐,不能直接叫全名,以免自己身體的毛病被當眾放送。

衛生署日前正式公告實施《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明訂各醫療院所執行門診醫療業務時,應維護病患隱私指引,也將此列為醫院評鑑之必要項目,若不合格,就將限期改善。

所規範的事項包括:
(一)與病人作病情說明及溝通,或於執行觸診診療行為及徵詢病人同意之過程中,均應考量到環境及個人隱私之保護。

(二)病人就診時,應確實隔離其他不相關人員在場;於診療過程,如需錄音或錄影,應先徵得醫病雙方之同意。

(三)門診診間及諮詢會談場所應為單診間,且有適當之隔音;診間入口並應有門隔開,且對於診間之設計,應有具體確保病人隱私之設施。

(四)進行檢查及處置之場所,應至少有布簾隔開(且視檢查及處置之種類,以有個人房間較為理想),檢查台亦應備有被單、治療巾等,對於較私密部位之檢查,並應有避免過度暴露之措施。

(五)診療過程,對於特殊檢查及處置,應依病人及處置之需要,安排適當人員陪同,且有合適之醫事人員在場,並於檢查及處置過程中隨時觀察、注意隱私之維護。

(六)於診間呼喚病人時,宜顧慮其權利及尊嚴;候診區就診名單之公布,應尊重病人之意願,儘量不呈現全名為原則。

(七)教學醫院之教學門診應有明顯標示,對實(見)習學生在旁,應事先充分告知病人;為考量病人隱私,對於較私密部位之檢查,應徵得病人之同意。

衛署緊盯 門診須顧隱私權2009-11-15 中國時報 【黃天如/台北報導】
 「王大明先生,請進來作尿道檢查。」許多人就醫時都曾碰到類似的尷尬經驗!為捍衛民眾就醫隱私權,衛生署公告《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明年起列為醫院評鑑必要項目。凡不合格者,即便總成績特優,也將限期改善,並公告名單。

 衛生署日前正式公告實施《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以逐項細列的方式,明訂各醫療院所執行門診醫療業務時,應遵循的病患隱私維護指引,取代原本只在醫院評鑑中原則性宣示及欠缺具體標準的規定,未來列入醫院評鑑後,各院恐怕就無法再置之不理。

 《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共分四大項,數十子項。例如,規範明訂「病人就診時,應確定隔離其他不相關人員在場」。也就是說,許多大醫院或名醫門診時為加快看診速度,常以「前號看診,後兩號提前進入診間候診」的做法,將予以禁止。

 另外,許多醫院護士叫號時常直接以全名呼喚病患,作法也須修正。《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中要求,「於診間呼喚病人時,宜顧慮其權利及尊嚴」,在婦科、泌尿科門診,或牽涉私密之精子、卵子檢查,病患最忌被┌全場唱名┘,新規定上路後,民眾就診時就可免於被公開姓名。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建議,例如門診叫號時不妨一律改喚「五號石先生在嗎?」這樣就算患者是公眾人物,隱私權也能獲得保障。

 除了就診秩序與人員訓練的提升,醫療院所門診各項軟、硬體設備,也與患者隱私維護息息相關。

 例如《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中就明確指出,門診診間及諮詢場所均應為獨立空間,且有適當隔音;檢查台上亦須備有被單、治療巾等,對於較私密部位之檢查,並應有避免過度暴露之措施。

 石崇良說,以之前媒體報導高中女生被要求脫褲檢查疝氣的校園個案為例,就明顯有「過度暴露」的情況,才會受到當事人及家長的抗議。

 該規範要求醫事人員執行門診醫療業務時,必須具體遵守的規範還包括,執行觸診連同徵詢同意的過程,都應顧及患者隱私;檢查時應安排合適之醫事人員在場;檢查場所應至少有布簾隔開;另教學醫院之教學門診應有明顯標示,有實習學生在旁,應事先充分告知病人。

顧了隱私權 誤了看診效率
2009-11-16 中國時報 【林之丞/高雄市(文字工作者)】
 衛生署日前公告《門診隱私維護規範》,雖然其立意良善,但避免呼喚患者全名之新規定,卻也可能造成看診時不便,耽擱看診時間。

 民眾前往醫院看診時,由於空間與個人習慣,等待的患者不見得都會在診間附近,也不一定隨時注意就診號碼之燈號,因此護士才大聲呼喊患者姓名,以期在最短時間內讓病患進入診間;或許這會令許多病患感到不自在,但也的確能夠提升看診效率。而對於某些年長的病患而言,就診名單與就診號碼燈並不如此「友善」,唱名看診的方式更是最直接的告知。若是各診間的護士都改成呼喚病患的姓氏稱謂與就診序號,在診室較為密集或是稍具規模的醫院,則極易造成混亂,畢竟姓氏相同的病患太多,以聽號碼做為區別似乎又過於考驗患者之耳力與注意力,如此反而降低看診效率,有損病患權益。

 政府有心維護病患之權益,自是德政一樁,然也要兼顧隱私與看診效率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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