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4日 星期一

擴大器捐來源 衛生署考慮修改相關規定

有錢人的朋友越來越多是一定的啦~~~

同居人、好友 將可捐器官給「自家人」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2011.07.02 02:21 pm
由於國內少子化已成趨勢,國人兄弟姐妹少,親人越來越少,加上親屬關係日益薄弱,以致活體器官捐贈的個案並不多見。為此,衛生署考慮修改相關規定,未來同居人可捐贈器官給另一半,甚至只要是「好友」也能捐贈肝、腎給朋友。

為了避免黑市器官交易買賣,目前國內尚未開放「非親屬間」活體器官捐贈。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指出,最近幾年來,陸續接獲不少同居人想捐贈器官給生病的另一半的申請,但礙於法規,難以放行。

不過,少子化造成一般人的親人越來越少,親屬關係也不熱絡,石崇良認為,有必要適度開放「非親屬間」的活體器官捐贈。第一步是讓同居人也可捐贈自身器官給另一半。其次是非婚生子女,以及好友。

對於衛生署打算開放活體器官捐贈,移植醫學醫學會理事長李伯璋表示,「樂觀其成」。臨床上就遇到許多感人案例,同居多年的女生想捐出一顆腎臟給洗腎的男友,但礙於現行法規,無法捐贈。

這名女生一再表示,願意跟男友結婚,但男友始終不肯點頭,不希望女友為了捐腎,而跟他結婚,更擔心女友身體出狀況,因此選擇繼續洗腎,至今還在排隊等待屍腎捐贈。

李伯璋指出,確實有些戀人、朋友、同居人之間感情濃厚,好到願意捐肝、捐腎,但執行上一定要小心謹慎,避免器官買賣,不然就為形成「有錢人的朋友比較多,窮人的朋友比較少」等怪現象。

李伯璋認為,即使是親人之間捐贈器官,也可能涉及金錢,而導致關係失和。就有一個弟弟捐腎給姊姊,但弟弟個性懶散、不長進,經常至姊夫開設的工廠要錢,搞得全家烏煙瘴氣、雞犬不寧,姊姊甚至一度想取出腎臟,還給弟弟。

【2011/07/02 聯合晚報】

捐肝腎者 未來若等器捐 可優先分配
往生器捐 可加分造福後代子孫

自由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國內共七千三百三十六人正等待器官移植,但是今年上半年,屍體器官捐贈總人數僅一百零七人,共捐出四百零七個器官。為提高民眾器官捐贈意願,衛生署擬修訂器官捐贈分配原則,民眾如果捐了活肝、腎,多年後一旦需要別人捐器官相救,在等待器官分配時,可以加分,優先分配。

此外,死後若捐器官,其後代五親等之內的子孫,如果有需要等待器官,也可以憑著加分造福後代子孫。若民眾已表明死後要捐器官,活著的時候卻需要別人捐器官,也可以加分。

目前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都需進到器捐移植登錄中心等待分配,依病情嚴重度、年齡及器官適合條件做為分配依據。

表明要捐 需他人器捐者也加分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修訂內容須送交器捐分配諮詢小組進行專家討論,預計八、九月完成。其中已捐活肝、腎者,在等待任何器官時,可以加最多分;死後捐器官、遺愛後代子孫則可以加中等分數;表明未來要捐,現在卻需要器官,加的分數最少。加分將影響等待器官分配的順序,但無法一下就跳到第一順位,病患的病情嚴重度等各方面條件考量,還是很重要。

另外,現行器官捐贈需要進行腦死判定,但只有在發生意外時,才會進行腦死判定。石崇良指出,衛生署將制訂無心跳器捐作業指引,也就是確認病患在停止心跳後,器捐團隊如何正確判定病患心跳已經停止?又要如何維持或保護所要捐贈器官?預計年底完成作業指引。

台灣器官移植學會理事長李伯璋表示,加分或許可鼓勵民眾器捐的意願,但是否可以因此提升國內的器捐風氣,還有待觀察。目前國內一年平均二百例死亡後捐器官,理論上,應有四百顆腎臟及二百個肝臟捐出才對,但實際上,臨床只有做二百顆腎及一百個肝臟移植,因為有人死後只捐眼角膜等。此外,民眾對器捐的認知還不夠,害怕接受別人捐贈的器官。李伯璋認為政府在相關制度上沒有做好,醫院也沒有大力推動,連最基本的衛教也都沒說清楚,才未帶動器捐風氣。

擴大器捐來源 擬增無心跳判定
2011-07-03 中國時報 邱俐穎/台北報導
 器官捐贈將有新變革!衛生署目前正研議「無心跳器官捐贈作業指引」,針對生前已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者,生命走到末期,能以無心跳作為死亡判定,在目前器捐的腦死判定之外,新增無心跳原則,讓可用器官避免損壞、獲得保存,臨床作業準則最快年底出爐。

 此外,衛生署也著手修正現行器官分配原則,對本人曾有活體器捐、五親等內血親曾死後捐贈器官者,給予加分,未來若有器官移植需求,可望取得器官移植優先權,分配原則最快八月底完成,希望提升器官捐贈率。

 依據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最新資料,國內目前共七三三六人等候器官移植,但今年至今,遺體器官捐贈者僅一百零七人,捐贈器官數也僅有四百零七。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未來器官分配原則修訂後,曾捐過肝、腎者將成為受捐者的第一順位,其次為親屬死後捐贈器官者,讓器捐者的大愛,惠及子孫。

 而國內十二萬已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者,未來也有望成為第三順位,比一般人更快等到器官。

 此外,衛生署也計畫推動「無心跳器官捐贈作業指引」。石崇良說,美國器官捐贈來源,有一半來自腦死判定、一半來自無心跳判定,目前國內共有十二萬人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但真正腦死者多為意外、車禍,發生機率低,而疾病末期患者,也較難以腦死判定。

 他舉例,像呼吸衰竭患者,肺功能受損,但心、肝、腎等其他器官仍健全,在心臟自然停止跳動時,立刻裝上維生系統,保持器官血流,將可用器官保存下來,再進行器捐,以免造成器官損壞。

 「我不想活了,我捐器官行不行?」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說,推動無心跳器捐作業指引細節一定要訂定清楚,「不要讓人有製造心跳停止的機會,否則等於是殺人!」

 同樣提出質疑的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認為,無心跳器捐執行還有許多問題待釐清。例如「心跳停止多久可以視為死亡?要不要急救?」「心跳未停止,可否提前裝上維生系統?」新制上路前須先釐清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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