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

衛署草擬營養法 限制速食促銷

個人認為應該比照香菸,至少要禁止媒體廣告
因為好多垃圾食品都是靠廣告跟形象在賣的

不過看看這樣會牽動的利益有多龐大,就知道應該是辦不到.....

衛署草擬營養法 限制速食等促銷
自由 2011-7-18
〔記者鍾麗華、黃以敬/台北報導〕為促進國人飲食健康,衛生署已草擬「國民營養法草案」,對於有引發肥胖、代謝症候群、高血壓之虞的食品,限制其促銷廣告,預計對速食業、餐飲店、飲料店都將造成衝擊;此外,學校、軍隊、機關團膳供餐若達一定規模,也須聘用專業營養師把關。

國內調查,幾乎每四個學童就有一個「小胖子」,衛生署一直希望立法規範國民飲食健康指引,美國部分州已於去年修法,限制速食店兒童餐熱量若超過六百大卡,或含鈉多於六四○毫克等,都不得附贈玩具促銷,國內多位立委也紛紛要求比照立法管理,因此衛生署加速立法腳步。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副局長吳秀英表示,該草案日前已在衛生署法規會通過,近日將送行政院審查,不過,還要送立法院審議才能定案。

兒童餐附贈玩具也受限

衛生署指出,草案擬對有引發肥胖、代謝症候群、高血壓之虞的食品,限制相關促銷廣告;至於是否限制其贈品、集點、折扣等其他促銷手法,待母法通過後,另以子法規定。

衛生署說,因「有礙健康」定義太籠統 ,有專家建議,以代謝症候群中的血脂 、血壓、血糖的醫學定義,及嚴謹的肥胖程度,做為有礙健康的指標,限制部分食品的行銷廣告。

草案也規定,每日供餐達一定人數、用餐次數的場所,應聘用營養師,亦即諸如一定規模的學校營養午餐,或是軍營團膳、企業員工餐廳等,未來都須借助營養師的專業,確保菜色營養健康。

但法條未強制規定食品須標示熱量,衛生署解釋 ,台灣食品種類多樣,同樣菜色,若多用一匙油 、多炸幾分鐘,熱量就不一樣,如果硬性規定烹調食品標示熱量,執行不易,因此,主管機關將鼓勵業者自願標示。

據指出,針對速食餐飲常見兒童餐送玩具、買大送大等諸多促銷手法,衛生署近期與速食業者協調,已有部分業者同意標示薯條、炸雞熱量等營養資訊,同時研議提供沙拉、水果等更多天然或低糖低脂餐飲,作為替換選擇。

麥當勞等速食業者多表示,肥胖或高血壓等致病因素很多,希望衛生署立法前多聽聽業者意見,對於廣告限制範圍,也應多與業者研商。


炸雞薯條買一送一 衛生署想設限
【聯合報╱記者張嘉芳/台北報導】 2011.07.18 11:17 am
高鹽高油高糖食物,衛署認誘導多吃影響健康,限制促銷和播出時段 學校、醫院、軍隊須聘營養師…,草案最快月底送審。

討論多年的國民營養法,衛生署終於修訂完成草案,對高鹽、高油及高糖等可能造成心血管疾病、慢性病及代謝症候群的食物,將立法限制廣告及促銷活動,不能在特定時段播出,否則開罰,草案最快本月底送行政院審查。

「汁多皮薄、美味酥脆…」速食業者的炸雞、薯條廣告,買餐送公仔、買一送一、買大送小等促銷活動,衛生署認為會增加消費者購買行為,誘導民眾多吃,影響健康,國民營養法草案將限制「足以產生錯誤認知的食品廣告」,未來業者可能不能再用這些廣告詞。

限制業者促銷活動,恐怕會引起業者強烈反彈。食藥局科長簡希文坦言,其他國家尚未有相關法令,不少速食業為國際連鎖,的確可能引起「跨國提告」,食藥局正努力與業者溝通,「鼓勵」業者配合。

草案還包括,一定規模以上的餐飲業者,須在菜單、點餐板或網站上,清楚標示餐食的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等含量,及每日營養素攝取量;供應團體膳食的幼兒園、學校、醫院、收容機構、軍隊等,須聘用營養師;包裝食品,也應標示熱量及營養成分。

食藥局在參考英、韓等法規及立委版本,去年並舉辦多場公聽會、專家會議後,增訂罰則,草案預計月底送行政院審議。

【2011/07/18 聯合報】

其實去年國外就有促銷手段的兒童餐玩具的修法
限制促銷也是很合理的,那些東西本來就是價格抬的超級高之後再降價促銷
定價本身有問題

熱量若超標 兒童餐禁止送玩具

【中國時報 鍾玉玨/綜合廿八日外電報導】2010.04.29
  為了吸引兒童上門,速食業者推出五花八門的「快樂兒童餐」(Happy Meal),不僅比價格也比玩具,但這招促銷方式在美國加州可能行不通了。加州聖塔克拉拉郡(Santa Clara County)首開先例展開立法,將明定快樂兒童餐的不得超過四百八十五卡路里,否則禁止隨餐附送玩具。

  美國第一夫人蜜雪兒對兒童肥胖及垃圾食品問題的關注,陸續獲得食品業者與地方政府的迴響。聖塔克拉拉郡的行政監督委員會(Board of Supervisors)廿七日以三比二的投票結果,議決嚴禁餐廳提供高熱量餐給兒童。該法案五月將進行最後表決,預計今夏生效。

  新法規定,餐館與速食店禁止銷售熱量超過四八五卡、含鈉量超過六百毫克、高脂與高糖的兒童餐,其中買餐附送玩具的快樂兒童餐更是取締重點。行政監督委員會主席易格說:「我們希望不符健康的飲食能和玩具脫鉤。」

  這項立法旨在希望改變兒童餐的形態、烹調方式與行銷手法。易格說,新法讓業者有了公平競爭的機會,因為所有業者均不得為了美味而競相以高脂、高糖餐點取代更健康的菜色。

  新法過關,衝擊最大的應是包括麥當勞快樂兒童餐在內的兒童速食餐。雖然麥當勞已用蘋果條取代薯條,但熱量仍超過四百八十五卡。

  該法爭議不小。反對者聲稱,此舉形同政府插手干涉家長管教。但不少父母則雙手贊成,稱小孩往往為了玩具而點快樂餐,一旦小孩嘗過速食,得花數年才哄得了他們食用其他健康餐點。
中時健康:http://health.chinatimes.com/contents.aspx?cid=1,14&id=10193

舊金山禁不健康速食兒童餐附玩具
2010-11-10 中國時報 諶悠文/綜合八日外電報導
 繼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郡之後,加州舊金山市「行政監督委員會」九日也將通過禁止不健康的速食兒童餐附贈玩具。預定明年十二月一日生效的新法令規定,兒童餐若要附贈玩具,熱量須低於六百卡、含有蔬果,且搭配的飲料沒有過多脂肪或糖分。此舉將使舊金山成為全美第一個實施這種規定的大城。

 速食業者常以免費的玩具吸引兒童,例如麥當勞的快樂兒童餐就常推出新款玩具,但專家批判這會助長兒童嗜吃速食且容易肥胖,愈來愈多聲浪主張對兒童餐的內容與促銷手法加以規範,並逐漸獲得政府採納。

 然而,根據耶魯大學的研究發現,美國的速食業者正利用電視廣告、網站,甚至自家的菜單加強市場行銷,特別是針對小朋友推銷不健康的食品。因此,學者敦促各級政府官員宣布,兒童是需要受保護的群體,禁止速食業舉辦助長兒童肥胖的行銷活動。

 康乃迪克州耶魯大學「魯德食品政策暨肥胖症研究中心」的哈里斯女士表示,他們從行銷資料發現速食廣告數量驚人,連小至兩歲的幼童都成為其行銷對象。

 哈里斯與同事花了一年時間研究十二家大型速食連鎖店,發現,速食業者於二○○九年在電視、網路、社交網站和行動應用程式的廣告行銷費用,超過了四十二億美元。儘管它們承諾會改善行銷方式,但似乎加強鎖定兒童族群,學齡前兒童現在看到的電視速食廣告數量比二○○三年增加二一%,年齡較大的兒童則多了三四%。

 造成兒童肥胖問題的還不只是速食,芝加哥伊利諾大學研究員特納(Lindsey Turner)表示,小學生在學校裡被各種不健康的飲料包圍,「含糖飲料與兒童肥胖問題有關。由於兒童在學校的時間很長,我們認為把這些飲料逐出校園應列為優先的公共健康目標。」


兒童餐送玩具 政院:速立法禁止
2010-11-11 中國時報 唐鎮宇、陳大任/台北報導
 美國舊金山市修法禁止速食店兒童餐附贈玩具,昨日立院衛環委員會多位立委紛紛要求政府比照美國立法管理,行政院副院長陳 答詢表示,衛生署研擬中的《國民營養法》正考慮加入此概念,將請衛生署加速研議。立委則表示應多鼓勵吃蔬果。

 立院衛環委員會昨邀請行政院副院長、消保會主委陳冲備詢,針對兒童日益肥胖問題,國民黨立委楊麗環、趙麗雲、蔣乃辛等紛紛要求政府修法比照美國舊金山市,禁止速食店兒童餐贈送玩具促銷。

 楊麗環說,小朋友看到速食店促銷兒童餐的玩具廣告吵著要吃,其實目的在新玩具,也因此吃下很多高熱量食物。政府應修法要求兒童餐蔬果比例,或規定業者必須看到小朋友把蔬果吃完才能送玩具。

 趙麗雲提出國際肥胖工作小組(IOIFF)調查五十九國的小朋友肥胖程度,新加坡第卅二、日本第四十、中國大陸第四十三,台灣高居第十六名,我國兒童肥胖問題嚴重。

 上會期曾要求行政院立法禁止速食店搭售玩具的立委蔣乃辛表示,現在每四個孩子就有一個小胖子,且十年間成長四.五倍,政府應積極立法禁止速食店用玩具吸引小朋友。

 行政院副院長陳冲回應,限制速食業者不得用玩具促銷兒童餐必須有法源依據,衛生署研擬《國民營養法》正考慮列入此概念,但尚未送行政院,將督促衛生署盡速研議。

 國內速食業龍頭麥當勞對陳冲的說法「不予置評」,且強調兒童餐可提供均衡飲食,玩具只是套餐的元素之一。兒童餐搭配的選項很多,且副餐可選沙拉、玉米湯,飲料也有高鈣鮮乳、柳橙汁、熱巧克力等。

 目前國內知名速食連鎖只有麥當勞、漢堡王以兒童玩具促銷,MOS漢堡沒有兒童餐也不送玩具,肯德基已在七月停送玩具。

 舊金山通過的措施在明年十二月實施,速食店的兒童餐熱量超過六百大卡,含納多於六四○毫克或脂肪熱量超過卅五%,都不得附贈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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