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未依仿單用藥 可藥害救濟

以台廠藥仿單的水準,這個的確是好消息
未依仿單用藥 可藥害救濟
條件放寬 三讀通過 但須符合醫學原理

蘋果 2011年 04月20日 【何哲欣、甯瑋瑜╱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藥害救濟法》修正案,未來只要醫師根據醫學原理開藥,但民眾用藥出現問題,即使不是藥品仿單載明的適應症,仍可申請藥害救濟。據衛生署訂定的《藥害救濟給付標準》,若因藥害致死或極重度障礙,最高可獲200萬元給付。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說,修法後更能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救濟金累計逾2.2億
現行《藥害救濟法》規定,民眾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產生藥害,經衛生署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若認定是因藥品的不良反應導致死亡、身體障礙或嚴重疾病,都可申請藥害救濟,但若用於非仿單載明的適應症就不得申請。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組簡任技正戴雪詠說,新法上路後,醫師未依藥品許可證所載的適應症或效能使用藥品,只要符合用藥時的醫學原理及適當性,民眾可依法申請藥害救濟。
藥害救濟基金會諮詢宣導組組長遲蘭慧說,藥害救濟制度1999年上路至今,申請案共1464件,1200多件已完成審議,5成獲救濟,累計給付逾2.2億元;未獲救濟的613件,有3成屬適應症外使用。常見救濟給付的藥品成分有3類,包括痛風藥Allopurinol、抗癲癇藥Carbamazepine與Phenytoin,及抗結核病藥Isoniazid、Pyrazinamide、Rifampin。

抗癲癇藥致全身潰爛
黃淑英舉例,以藥害救濟給付案可疑藥品排第2名的抗癲癇藥(Carbamazepine)為例,去年5月《蘋果》曾報導,桃園一名徐先生吃到含此成分的藥,導致全身過敏起水泡潰爛,連生殖器都爛掉,差點喪命,卻無法申請藥害救濟,但修法後就可申請。

藥害救濟資訊
●原則:正當使用合法西藥卻發生不良反應,導致死亡、障礙或重病時,可提申請,經審議通過可獲救濟
●給付金額:死亡200萬元,極重度障礙上限200萬元、重度上限150萬元、中度上限130萬元、輕度上限115萬元,嚴重疾病1萬至60萬元
●累計給付金額:2億2千多萬元
●上路時間:1999年
●諮詢:02-23584097
●救濟金來源:600家有西藥許可證的藥廠,提撥前一年藥品銷售額的千分之0.4
資料來源:衛生署、藥害救濟基金會

醫師開藥吃出問題 也能藥害救濟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羅印冲/台北報導】 2011.04.20 04:03 am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藥害救濟法修正案,藥害救濟基金會指出,過去有三成申請案不予給付,都是因為適應症外使用藥品被駁回,法案通過後,對民眾更有保障。
「適應症外使用藥品(off-label use)」在臨床上頗為常見。提案立委黃淑英舉例,阿斯匹靈本治療疼痛,後來醫界發現,微量阿斯匹靈可治療心血管疾病,雖然藥廠並未申請新藥證,卻已是公認的療效;新法通過後,未來心血管病患只要依照醫師指示服用阿斯匹靈,吃出問題也可依法要求藥害救濟。

黃淑英說,依修法前條文,民眾照醫師囑咐吃藥,一旦吃出問題,卻因不符合適應症,無法申請藥害救濟,非常不合理。修法新增但書,只要醫師開藥符合醫學原理及用藥適當性,就適用藥害救濟條件。

製表/施靜茹
藥害救濟基金會諮詢宣導組長遲蘭慧說,過去每年約接獲約100到200件申請案,但去年高達260多件,主要是民眾愈來愈有藥害救濟觀念。基金會成立迄今,已接獲1464件申請案,共核可635件,平均救濟金額每件1萬元至60萬元,認定因藥害致死者,最高可獲賠200萬元。

根據該基金會統計,過去有三成申請案不予救濟,大部分的原因都是未依藥物許可證的適應症用藥。衛生署對申請藥證嚴格把關,有些醫師對藥品,會以「適應症外使用」開給病人。

台北榮民總醫院神經內科主治醫師關尚勇舉例,卡巴氮平是癲癇用藥,但不少骨科醫師用來治坐骨神經痛,或牙醫用來治三叉神經痛。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簡任技正戴雪詠表示,抗癲癇藥卡巴氮平對付三叉神經有效,但若申請改善頭痛適應症,就不可能過關,因為藥效強,可能導致強烈副作用。

遲蘭慧指出,藥害救濟法2000年通過後,第2年成立基金會,每年約有600家領有西藥許可證的藥廠,提撥銷售額千分之0.4比率金額,一年約3億元基金,去年實際撥款2億2千萬元。

申請藥害流程

民眾上網或打電話,填具申請書後,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和病歷摘要(死亡者可由繼承人代申請),送藥害救濟基金會,先由專科醫師初步審查,再交衛生署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通常需150至180個工作天。

●藥害救濟基金會電話02-2358-7343

●網址http://www.tdr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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