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購物廣告 100%誇大不實
人間福報 2010/6/25
【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電視購物頻道目前幾乎占了所有頻道的十分之一,這類型頻道每年總收入約二十億到二十五億元,但廣告內容不實的情形始終嚴重;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六月上旬隨機抽錄十五則食品、化妝品電視購物販售廣告或節目進行調查,發現所有業者都有廣告不實和誇大狀況,消基會呼籲公平會等主管機關加強稽查取締。
「早兩顆、晚兩顆,白天有活力,晚上有體力;你已經是個蒟蒻男了,還不找方法嗎?」、「防水腫、口臭、痘痘、暗沉、虛胖、全身性肥胖,三個月就可以減十公斤。」這些浮誇聳動的宣傳文句,都是出自國內的購物頻道。
消基會側錄的十五則電視購物廣告和節目來自東森購物台、富邦MOMO購物台、Viva購物台和U-Life購物台,食品廣告就占十一則;依食品衛管法等相關法令,其中有六則詞句涉及醫療效能,如宣稱治療疾病或改善特定生理情形(壯陽、治失眠、清肝、改善關節炎);此外,廣告誇張易生誤解也有六則,如減肥、清除毒素等涉及改變身體外觀、生理功能。
化妝品廣告占四則,內容全都讓人誤以為有特別療效,或暗示添加某藥理成分,使人誤以為可以達到抗老化、治療青春痘,以及DNA修復活化的功能;此外,東森購物台還有一則廣告產品所刊載的衛粧廣字號,在北市衛生局網站上竟查不到。
消基會指出,電視購物廣告違規情形如此嚴重,但食品涉及療效一次只罰一百萬、化妝品罰十萬,這樣的罰則太輕,因此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衛生單位和公平會應建立跨部會合作平台,加強稽查並提高相關罰則;消費者身體若有病痛也不應輕信廣告,應尋求醫師或專家諮詢。
抽看15購物台廣告 全都違法
【聯合晚報╱記者郭玫君/台北報導】 2010.06.24 03:02 pm
電視購物廣告宣稱化粧品具有抗老化、修復DNA,真有這樣的效能嗎?消基會在6月4日至6月6日間隨機抽錄15則食品、化妝品電視購物廣告,發現廣告均有誇大不實狀況,分別是東森購物台、富邦MOMO購物台、Viva購物台、U-LIFE 購物台。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呼籲,要求主管機關加強聯合掃蕩。
根據消基會抽錄電視購物結果,6件食品廣告「詞句涉及療效能」(占食品廣告類55%),宣稱壯陽、強精、治失眠,或宣稱產品對疾病或症狀有效,例如防止口臭、降肝火、有效改善關節炎。
有6件食品廣告誇張或易生誤解(占食品廣告類55%),例如涉及改變身體外觀(宣稱減肥、抗老)、涉及生理功能(宣稱清除體內毒素)。
此外,有4件化妝品廣告宣稱的內容易誤導消費者,以為該化妝品的效用具有醫療效果,或是暗示該化妝品添加某成分而具有藥理,例如在廣告中宣稱抗老化、治療青春痘、抗老、DNA修復活化。
消基會秘書長黃鈺生指出,化妝品廠商刊登廣告之前,應該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但這次卻發現東森購物台一款化粧品,在北市衛生局網站上查不到衛粧廣字號,去電台北市1999專線詢問查不到,到底是否造假核准字號,要求業者說明,且主管機關應加強稽查。東森中午以前尚不願回應此一指控。
謝天仁指出,違法情況相當嚴重,「宣稱的廣告讓人無法聽下去」,並認為主管機關失責。他表示,有電視購物宣稱化妝品具有美白效果,明明涉及療效,但衛生署卻說只要含有維他命C就可以宣稱美白。謝天仁表示,目前化妝品、食品的罰責太低,食品若涉及醫療,最高處一百萬元,化妝品最高只有十萬元罰鍰,要求政府建立跨部會合作的機制,罰一次或兩次就該送公平會,罰則較高。黃鈺生指出,衛生機關、NCC、公平會別再互推責任。
電視購物誇大不實 消基會:應即停播
【台灣醒報記者黃杏雅報導】消基會今天公布,有15則食品及化妝品電視購物廣告,涉及廣告不實或過度誇大的情形,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與化妝品管理條例,消基會秘書長黃鈺生痛批:「政府單位不該互踢皮球,應設法讓這些違法廣告停播。」對此,國家通訊委員會表示,他們取締不實廣告一直不遺餘力,絕沒有「踢皮球」一事。
消基會於6月4日至6月8日隨機抽錄發現這15則違法廣告裡,有6項產品雖登記為食品卻宣稱具醫療效果,例如蠔蜆錠的廣告詞裡出現「壯陽」、「強精」等字眼;有5項食品廣告,語句雖未涉及醫療效能,但誇大效果,標榜吃半年就能瘦身10公斤;另外4項化妝品廣告,則多打著「抗老化」、「美白」等效果,暗示產品中含有醫療成分。
黃鈺生指出,食品和化妝品雖訂出相關罰則,但業者有很多方式解決,例如將罰金轉嫁到消費者,且因產品背後獲利驚人,因此業者有恃無恐,「根本罰不怕」。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電視台不得播出宣稱具療效的健康食品,違反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2千5百萬元以下罰鍰。購物台也應該要自律,不要再播出違反規定的廣告。
黃鈺生表示,均衡的飲食、正常的作息和適當的運動,才是維護健康最好的方法,民眾身體有病痛時,應立即就醫尋求專業診治,不要聽信購物台宣稱的健康食品療效,這些保健性食品吃多了可能產生副作用,反而吃出一身病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