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0日 星期四

部落客試用文造假

美女部落客 試用文造假
淡化痘疤4天見效 網友踢爆照片同天拍攝

2011年 01月20日 蘋果日報 【專案組╱台北報導】擁有極高人氣的無名正妹部落客林哈妮,去年中貼文分享使用一款美白霜試用文,並自拍使用四天痘疤淡化、脫皮過程,卻被眼尖網友抓包使用前後照片根本是同天拍攝,引起網友砲轟她造假、收錢寫廣告文。林哈妮貼文回應否認,稱「沒注意日期」,引發網友更大反彈。


在無名小站經營「Honey.Bonjoure!潛水日誌」部落格的林哈妮(暱稱),因貼文自拍分享美妝資訊,累積超過兩千五百萬人次網友瀏覽,去年獲選無名小站年度十大部落格第三名。


銷售商承認付酬勞
去年八月林哈妮在部落格貼文《試用L’Oreal今夏美白大作戰》,試用「完美淨白極亮雙效精華」美白霜,稱做了殘酷實驗,貼出以嘴上痘疤實驗的使用前及第二、四天三組照片,宣稱使用兩天痘疤顏色變淺,第四天「仔細看痕跡幾乎都沒了,剩下淡淡的脫皮。」
但眼尖網友發現林哈妮三張圖的飾品、衣服沒換,下載原圖檢視圖檔原始資料後,發現三張照片是同天拍攝,質疑她化妝蓋斑造假,在PTT揭露,引發網友撻伐。
林哈妮前晚在部落格貼文《我想我們必須談談》,否認造假,「我真的有分好幾天拍!」但可能是拍太多照片,「挑照片時沒有注意日期」,要大家放過她;但此文一出,網友反彈聲浪更大。《蘋果》昨聯繫林哈妮,但她無回應。
對此,銷售該產品的台灣萊雅公司公關經理陳懷萱,昨承認有付錢給林哈妮發表試用文,她強調:「對於林哈妮疑似照片不實的行為,事前並無所悉,如果我們得知此事,必定不同意這種行為。」
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黃文魁說,部落客接受化妝品報酬而寫的推薦文,有可能被認定為實質廣告行為,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須事先經過核准,否則即為變相廣告,兩者都視為共同行使違規廣告行為,可處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可撤銷許可證照。


「治疤兩月才會好」
長庚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黃耀立說,治療痘痘留下的黑色素沉澱,即便用藥也不可能四天就不見,使用美白保養品一般得二十八天才有效。實美整形外科診所院長蘇茂仁說:「藥用、含類固醇的美白膏治療痘疤,視色素深淺及凹凸狀況,也得一、二個月才會好,雷射除斑也要一、二周才能恢復。」


部落客 林哈妮小檔案
◎年齡:約26歲
◎學歷:輔仁大學畢業
◎感情:有男友
◎經歷:
˙經營無名部落格「Honey.Bonjoure!潛水日誌」
˙www.wretch.cc/blog/HONEYQUEEN,吸引逾2553萬人次瀏覽,並獲2010年無名小站10大部落格第3名
◎風格:以輕鬆親切圖文,介紹女性旅遊、化妝品、服裝心得
資料來源:無名小站


網友意見
◎nicole1110:怎麼可能不小心挑錯~日期都會忘記了,竟然還記得用不同的遮蓋方式來製造效果,不要把大家當傻子糊弄。
◎shao9850:我覺得造假比收錢打廣告過分!
◎grace0417:對試用文沒意見,但造假跟狡辯真的很瞎。
◎smallay7:好糟糕,為了錢把自己出賣掉了。
◎enjay:台灣真的要立法抵制這些說謊的部落客……
◎bobochou:感覺真的很糟,她是回國來接試用賺錢的吧?
◎browine:承認了大概廠商就不會找她寫了,不承認頂多流失一些觀眾罷了,她也說看不順眼可以不要點到她的blog。
資料來源:台大批踢踢

7成消費者 相信網友評價
2011年 01月20日 蘋果日報 網路行銷已成行銷主流,國內外網路線上行為調查,顯示超過七成消費者,會相信網友在網路上的意見及評價,中興大學行銷系教授李宗儒說,部落格行銷起初是基於人與人間的互信,廠商看中部落客高人氣,砸錢請部落客寫推薦文,現在真實性不一定禁得起檢驗,「只要一個被檢出問題,市場一下就亂了。」


每篇文章酬金數千元
達摩傳媒Blogger Ads去年線上調查顯示,十六至二十四歲年輕人,有超過七成五會先參考部落格文章再購物,若有詳細產品介紹、試用照片及使用心得,更能刺激網友購買欲。美國尼爾森(Nielsen)市調公司前年一項網路消費者行為調查亦發現,有七成消費者相信網友在網路上發表的意見與評價。
對此,李宗儒說,廠商以知名部落格為行銷管道,也會選擇部落客的條件,像是俊男、美女,文字用詞是否辛辣、專業,或是用什麼角度撰寫,文字內容是否豐富、公正,甚至插圖、照片夠不夠吸引人等都是考量因素。
一名不具名的3C部落客W說:「很多廠商為了刺激銷量,常找部落客在論壇上發表『開箱文』及『勸敗文』,或由站方以測試文章型態貼廣編特輯,每則文章以數千元或贈數萬元3C產品做代價。」
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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