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9日 星期四

病人可向實習醫師說不

病人可向實習醫師說不!? 衛生署:盼堤升醫病關係 
東森 更新日期:2007/08/08 18:33 記者:記者蔣文宜/台北報導

師傅曾經是學徒,如同每位專業醫師也都曾歷經實習過程!教育部高教司今年5月公佈的「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明訂實習醫師在隨同主治醫師進入病房時,應該要明確讓病人知道實習醫師的身分,並徵求病人同意,對此,衛生署醫事處則表示,相關守則已轉給教學醫院,目的是希望能提升更好的醫病關係。

這項最近由醫學院校長會議修訂的實習醫師守則指出,以後若主治醫師帶實習醫師進入診間巡房前,必須徵求病患同意,以保障病患更多隱私權。而未來病人就可以向實習醫師說不?!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指出,這應該不是修訂條文最主要的目的,他說,如果實習醫師在醫院時都不能實習,卻等到當上主治醫師才能實際操作時,難道情況會比較好?

不過,他也坦言,實習醫師不可能隨時在主治醫師身邊一個口令一個動作,也因此,當主治醫師不在身邊時,他可能是聽從主治醫師下達的命令,協助病人抽血等簡單的醫療行為。但,條文的修訂,絕非鼓勵病人向實習醫師說不,主要是希望可以改善醫病關係能更好。

在教學門診裡其實也常可見到主治醫師旁跟著一堆實習醫師,可能觸摸病人疼痛部位,來了解屬於何種情況的疼痛,實習醫師可能在各種情況下協助做一些醫療行為,周道君不諱言,每位醫師的養成都會經過一段實習過程,也需要病人的包容與配合。

至於實習生的實習有無限期?周道君指出,自從民國93年後,實習醫師制度實施要點中就規定,教學醫院收納實習醫師僅能在畢業後的6年內,若自醫學院畢業後超過6年仍未取得醫師執照時,醫院就不應該再接受實習醫師繼續在醫院裡實習。

周道君說,未來將考慮把實習醫師制度實施要點納入醫師法中,嚴格規範,若實習生在教學醫院超過6年,就會做出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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