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9日 星期一

抄襲論文 開放匿名檢舉

抄襲論文 開放匿名檢舉
自由 更新日期:2007/10/29 04:09

修改原則 列正式案件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學術抄襲、剽竊將更嚴格管控!教育部最新修訂大專校院教師著作抄襲處理原則,以往匿名檢舉的抄襲案件一概不受理,未來將可視為正式案件,學校需進行調查處理,這雖有助於舉發來源更多元嚇阻抄襲,但也有學校擔憂將引發挾怨者動輒匿名檢舉報復的不當風氣,對學界是好是壞還須觀察。

請託 關說 比照抄襲處理

此外,未來大專教師違規行為將更廣泛涵括抄襲、剽竊及其他舞弊事件,諸如偽造研究數據、佔據學生研究成果等行徑也都算違規,甚至向審查老師請託、求情、關說或是恐嚇等「騷擾審查人」行為,也都將比照抄襲列入違反教師資格審查規定;情節重大者甚至將撤銷升等或教師資格。

大學數量破百,教授發表論文爭取升等、補助更是數量劇增;教育部每年審查案高達六千多件,其中教師升等論文審查就有兩千多件,國科會獎補助申請案則超過一萬件。

統計更顯示,國內大專教師在諸如SCI、EI等國外期刊發表論文,一年總篇數更已突破三萬一千多篇,但抄襲、剽竊甚或涉及偽造研究數據等事件卻仍不時傳出,學術品質把關成為重大挑戰。

教師學經歷 校方須查證

教育部最近公告實施新修訂完成的「專科以上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要求學校必須明定處理程序及罰則,而且對於教師學經歷的查證把關必須負起責任,避免類似過去台師大校長黃光彩學經歷認定出現各單位踢皮球情形再度發生。

此外,鑑於除審查老師主動比較發現,過去抄襲案檢舉幾乎都是匿名投訴,而以往規定匿名案概不處理,引發許多爭議與質疑,教育部因而開放更多元監督,若是舉證具體的匿名檢舉案,學校還是得調查處理,以確保學術品質。

違規者 撤銷升等申請

因應學界對於所謂「抄襲」定義經常出現爭議,許多案件審理不易,新方案也增訂多項違規行為,除文稿大篇幅相同的抄襲外,「剽竊」、「舞弊」(例如偽造研究數據、佔用他人研究成果等)、教師「資格履歷不實」、「學經歷或著作偽造、變造」等行為,也都納入違規事項。違規教師不僅要撤銷升等申請,而且三至十年內不得再申請。

教育部學審會強調,這些分項係供參考,各類違規行為如何認定,最終還是要由各審查單位組成的專業調查委員會決定。

方案中甚至明定,「干擾審查人」也將明訂為違規行為;教育部學審會指出,過去經常有送審教授「散彈打鳥」式地到處找人關說求情,甚至不時有賄賂傳言出現,引發許多審查委員相當困擾,新方案中明訂禁止,違規者升等申請案就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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