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 星期二

健保卡應註記愛滋病歷

話說本來就有這功能,只是感染蟲利益團體為了增加他們的同類,所以把這功能閹割掉了。

亡羊補牢 監委倡健保卡註記愛滋病歷
自由 2011-8-30
〔記者陳慧萍、林慶川、顏若瑾、王昶閔/台北報導〕針對台大醫院誤將愛滋感染者器官移植給五名病患,院方初步判斷是檢驗師與協調師口頭溝通出問題。對此重大醫療疏失,監委尹祚芊昨天已向監院申請自動調查,她並建議在健保卡加註愛滋病歷,以避免憾事發生。

尹祚芊表示,台大固然已經找出可能疏失之處,但此事件是否僅由單一因素造成,仍待釐清;此外,台灣各醫院器官移植業務是否存在人力不足、通報機制不周全等系統性問題,也有檢討必要。

尹祚芊說,相關法令規定愛滋病患就醫時有告知病情的義務,但如果病患就醫時已不能言語,試問醫護人員如何得知病況?若健保卡能夠加註愛滋病歷,醫護人員一過卡,就知道要進行必要防護,可避免憾事發生;目前台灣法律因顧及病患隱私,禁止在健保卡上加註愛滋病歷,但閱讀健保卡需使用醫護人員卡,若真的有人外洩個資,很容易就可以究責,只要做好配套措施,兼顧病患隱私權及保障醫護人員權益,未必無法兩全。

學者憂愛滋患者就醫碰壁

不過,清大社會所助理教授陳明祺認為,加註病歷可能會讓愛滋病患求醫處處碰壁,尤其是牙醫更容易有這種情形發生。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也表示,目前全台灣愛滋病患約二萬多人,但黑數遠大於此,重點在於體制的把關,如果只為了防範愛滋病患器官捐贈再度發生,健保卡加註病歷恐怕效果有限。

林宜慧說,只要醫療體系健全,保證對愛滋病患一視同仁,健保卡加註愛滋病歷是可以討論的,但目前愛滋病患求醫受阻情形仍十分嚴重,像愛滋病患雖可至四十幾家愛滋病指定醫院就醫,但像照胃鏡、眼科、牙科等,院方往往會以設備有限等各種藉口,拒絕為愛滋病患診治。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則回應,將徵詢法界與愛滋權益促進團體意見,若認為有必要時,才會研議是否修法。

檢認定台大非故意暫不調查

另外,台北地檢署在案發第一時間,即指派檢察官研究全案是否涉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檢方初步認定是過失事件,因相關法律只追究「故意犯」,因此暫不分案調查。


健保卡加註愛滋病 健保局:窒礙難行
【台灣醒報╱記者鍾禎祥╱台北報導】 2011.08.29 02:03 pm
台大醫院器官捐贈風波,突顯出台灣管理愛滋病患的漏洞,有學者今天投書媒體,建議在智慧健保卡上加註愛滋病例,並提出相關隱私配套。健保局副局長黃三桂回應,健保局對此開過無數場公聽會,但民間團體堅稱此舉侵害人權,且在智慧健保卡上加註罹患愛滋病違反我國法律,他說「技術的確很簡單,但推行很困難。」

台大醫院誤將愛滋病患器官移植給等待器官捐贈者,造成5名無辜病人受害。中研院博士後研究員胡萬炯今天投書聯合報,在「智慧健保卡 註愛滋病例」一文中指出,台大醫院固然有醫療疏失,但該愛滋病患是失足墜樓,急救和器官移植都是分秒必爭,要醫院追蹤每個病患有無愛滋病,根本不切實際。

胡萬炯認為,最近將施行的智慧健保卡可儲存病患資料,若該病患的智慧健保卡載明有愛滋病,就可避免這一連串錯誤。有關隱私權的疑慮,他也建議可參考美國HIPPA的作法,要閱讀健保卡的人需使用醫護人員卡,未來若發生病歷外洩,也可輕易找出外洩者。

對此,黃三桂表示,要在智慧健保卡上加註資料,技術上是非常簡單的事。他說,一開始在設計智慧健保卡時,也考慮過加註病例的作法,但遭到民間人權團體極力反對。

人權團體認為,台灣對病患資料保護並不周全,最常被拿來舉例的就是胡志強病歷外洩事件,連台中市長都不能保證自己資料安全,更別說一般市井小民。健保局雖然對此開了無數場公聽會和座談會,但支持與反對者依然各持已見。

另外,黃三桂也指出,若在智慧健保卡上加註記號,能看見資料的人不僅是醫護人員,病人在掛號、批價時也會顯示出來,「健保卡要經好多手。」與胡萬炯設想的狀況並不相同。

衛生署官員也強調,在智慧健保卡加註愛滋病例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2條規定「主管機關實施調查時不得侵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若不修法是不可能推行加註愛滋病的政策。


智慧健保卡註愛滋病例 隱私公益兼顧
【聯合報╱胡萬炯/中研院博士後研究員(台北市)】 2011.08.29 02:34 am
最近有兩則有關愛滋病的重要醫療新聞,一件是林口長庚的懷孕麻醉科醫師未知而被愛滋病患噴濺的血液汙染。另一件是台大醫院未知而移植愛滋病患的器官給其他病人,並對開刀的醫護人員造成風險,造成極大的醫療疏失。

目前焦點集中於台大在電話確認愛滋快篩中的失誤,將reactive聽錯成non-reactive。當然我們可以將標準流程改成陰性/陽性,或是positive/negative,也可要求一定要有電腦或紙本資料的再確定。但快篩至少也需一兩個小時,且有偽陰性問題,而此事件的背後,其實是愛滋病病患隱私權與公眾利益的兩難。

以台大事件為例,病人長期在新竹馬偕醫院追蹤治療,也被當地衛生局愛滋防治列管,但病患因為失足墜樓,被送到從未就醫過的南門醫院急救。南門醫院完全不知此病患為愛滋病患。外傷病患常有大量出血噴濺的情形,當時急救的醫護人員,即已暴露在愛滋病感染的風險之中。另外,為保障病人隱私,病人的父母並不知兒子是愛滋病患,後來更陰錯陽差,南門醫院又連絡台大,做出器官捐贈的決定。如果急救時,南門醫院即知道此病患為愛滋病患,不但可保護自己的醫護人員,更可避免後面器官移植的重大失誤。一線醫護人員有權知道病患是否為愛滋病患。

有人批評,南門醫院及台大醫院沒有去詢問新竹衛生局,該病患是否為愛滋病患。但是急救和器官移植都是分秒必爭,對每個急救病患都去詢問當地衛生機關,根本不切實際。

因此筆者想到,最近將施行的智慧健保卡,可儲存病患的重要病歷資料。若該病患的健保智慧卡載明有愛滋病,不就可避免這一連串錯誤嗎?

有人懷疑,一旦實施此制度,愛滋病患的隱私將無由保障。因此,一定要有周全的配套措施,如美國的HIPPA即對病患隱私作了極萬全保障。我們要規定,要閱讀此健保智慧卡的人一定只能是為照顧此病患的醫護人員,因此要同時使用醫護人員卡,才能讀出病患的重大病歷,而且每次登錄必留下紀錄。若發生病歷外洩,也可知源頭在哪。

另外,病患有權要求醫療院所出具清單,說明哪位醫護人員曾閱讀了他的電子病歷。

愛滋病患隱私權與公眾利益,的確是個兩難,但若我們將一切的配套措施、標準流程及法律規章做好,即可避免類似憾事發生,增進病患以及醫護人員的共同福祉。

【2011/08/29 聯合報】

健保卡 加註愛滋病資料
2011-08-30 中國時報 【林萍章/長庚大學醫學系教授】
 台大醫院發生器官移植的重大醫療疏失,醫界多表示應將感染愛滋病毒的病人資料加註在健保IC卡中。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擔心,這恐怕涉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中適法性的問題。其實,石處長多慮了。該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後段就已明文規定:「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若病人未告知,該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尚訂有罰則。故而,將感染愛滋病毒的病患資料,加註在健保IC卡中絕對適法。臨床實務上,愛滋病人常怕醫事人員得知病人感染愛滋病毒後,可能拒絕提供醫療服務,則該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明文規定:「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若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拒絕提供服務,該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亦訂有罰則。至於醫事人員可能洩露愛滋病人資料,該法第十四條與第二十三條亦訂有禁止規定與罰則。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面面俱到,衛生署應盡快將感染愛滋的病人資料加註在健保IC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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