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4日 星期四

充電式電鬍刀 或造成電磁干擾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充電式電鬍刀」檢測結果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10804 15:36:54)刮鬍刀是一般男士整理儀容不可或缺的生活用品,而充電式電鬍刀使用方便,是作為父親節禮物的熱門商品之一。目前充電式電鬍刀非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強制性檢驗商品,為瞭解市售充電式電鬍刀之安全性,該局日前隨機購樣共15件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有12件樣品不符合,其中「電磁干擾」項目有8件樣品不符合國家標準,「標示檢查」項目有9件樣品不符合「電器商品標示基準」;僅3件樣品所有檢測項目均符合。鑑於本次購樣檢測結果中「電磁干擾」項目不合格率偏高,該局將規劃充電式電鬍刀納入應施強制性檢驗商品範圍。

標準檢驗局指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電器商品標示基準」、國家標準CNS 3765、CNS 13783-1、CNS 14978、國際標準IEC 60335-2-8及EN 50366+A1進行「標示檢查」及「安全性檢測」,其中「安全性檢測」項目包括「溫升試驗」、「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異常操作試驗」、「構造檢查」、「電磁干擾」及「低頻磁場」等6項。檢測結果「電磁干擾」項目不符合之情形,為經由電源線傳導之干擾電壓超過限制值要求,易對週邊電子設備造成干擾,使產生誤動作而造成危害,該局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要求廠商限期回收或改善;屆期不回收或改善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緩,並得連續處罰。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購樣檢測結果「標示檢查」不符合之情形為未依規定標示商品名稱、型號、額定電壓、額定頻率、額定消耗功率或輸入電流、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生產國別或地區、注意事項或警語、使用方法及緊急處理方法、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進口商(或代理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等,另有未附中文使用說明書者。該局將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追蹤處理,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充電式電鬍刀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購時請檢視負責廠商名稱及地址、電器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2.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並確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尤應注意說明書所列之警告、注意事項(如:充電方式的資訊、廢棄時充電電池之處理事項)。
3.應使用產品隨附的變壓器或充電器進行充電,充電完畢後應立即將變壓器或充電器插頭拔離電源,避免電池過度充電。
4.請勿在潮濕處、易受水濺處及高溫處放置電鬍刀及進行充電。
5.使用不可水洗之電鬍刀時,不要淋到水,並請勿在洗澡或淋浴時使用,以免發生電擊危險。
6.定期依使用說明書之方法清潔以免影響電鬍刀功能,拆裝刀刃等配件時,應小心以免割傷。清潔保養時,應確實依照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先關閉電源開關,將電源插頭拔離插座,以避免電擊危險。
7.當充電器電線或插頭有破損或鬆弛時,切勿使用,以避免發生短路或觸電的危險。
8.隨時注意電鬍刀狀況,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廠商指定之維修站辦理檢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並應注意定期保養,以確保使用安全。

訊息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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