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9日 星期四

長庚醫院涉嫌超收15億健保費

醫師指控長庚 超收15億健保費
自由 2010-4-29
〔記者魏怡嘉、王昶閔、洪素卿/台北報導〕私立長庚醫院醫師日前爆料,指控長庚醫院雖為國內私立醫院龍頭,卻涉嫌在過去十五年來「A」了自家醫師健保費,金額可能高達十數億!

要醫師全額自負保費

這位化名C醫師的爆料醫師指出,長庚醫師因被醫院認定為駐診的「合夥人」,必須百分之百自負健保費、每月扣五千多元保費,但是醫院其實只向健保局上繳三十%的「受僱員工」保費,涉及「A」走其中七成保費差額,以長庚醫療體系總計兩千多名醫師估算,十五年來估計已「超收」自家醫師超過十五億元的健保費。

健保局昨日證實,民國八十四年健保開辦以來,健保局都只收到長庚醫院繳納三十%的員工健保費,目前已就醫院向醫師超收部份進行調查,一旦查證違法,以民法債權保留期限五年來計算,將可處長庚過去五年超收保費金額兩倍的罰款,預估將達十三億多,創下健保有史以來的最高罰金紀錄。

但長庚醫院昨日強調,向醫師所收到的健保費一毛錢都未進入該院口袋,而是全額繳交給健保局。

只向健保局上繳3成

C醫師向健保局及本報投訴指出,四月初長庚院內發放申報所得稅用的健保費繳納證明,單據上的保費金額為一年近七萬兩千元、平均每月保費五千九百九十二元,近日卻突然大動作回收,上週換發新版繳費證明後,金額瞬間縮水到只剩兩萬一千五百七十一元,亦即每月保費僅一千七百九十七元,由於金額變動太大又未解釋,於是私下展開調查。

C醫師調查發現,原來長庚一直以醫師是駐診合夥人名義,向醫師收取每月五千多元的百分之百保費,但上繳健保局時,卻只替醫師付了僱傭員工自負額的三十%保費,涉嫌私下「A」了七十%保費。

事實上,去年三月國稅局也早去函詢問長庚醫院,為何一般醫師一年健保費為兩萬一千多元,長庚醫師卻高達七萬二千元?有醫師苦笑表示,長庚醫師平常是「辛勞」(台語,員工),要繳健保費就變成合夥人。

長庚:醫師是合夥人

長庚說明,與醫院多數醫師簽訂的都是「駐診合約」而非「僱傭契約」,駐診醫師繳稅時,所得開立「執行業務所得」清單,亦即比照獨立開診醫師抵稅,其社會保險費用需百分之百由醫師自行負擔。

健保局承保組組長鄧世輝表示,早在民國八十九年,長庚就為了同一問題詢問健保局,當時健保局即已認定,長庚醫院應為醫師以「受僱員工」加保,醫師只需扣三十%保費、醫院雇主須負擔六十%。如果長庚不服,可向衛生署提出行政救濟。

健保局:違法將開罰

健保局表示,初步確認,自健保八十四年開辦後,長庚院方向醫師收取的保費金額與繳交健保局金額確有不一,如果發現雇主利用員工繳的健保費為雇主「代繳」保費,依健保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健保局不僅將要求長庚退回超收的健保費給醫師,且處超收費用兩倍罰款。

根據衛生署統計,包括基隆長庚、台北長庚、林口長庚、嘉義長庚及高雄長庚,整個長庚醫院體系加總共有兩千七百二十五位醫師。C醫師說,若以一年一人被醫院多收五萬元健保費來算,每年疑似超收醫師一億三千六百多萬元保費,十五年來累計恐已超過十五億。

勞委會表示,醫師等員工若發覺雇主也多扣勞保費,可針對雇主違反勞基法二十二條、亦即「未全額給付工資」提起勞資爭議。確定違規將可處雇主六千到六萬元罰鍰。

長庚醫院表示,當初國稅局曾解釋醫務人員若基於節稅需求,以「執行業務所得」方式申報所得稅,就得視同開業醫師,須自負全額健保費,長庚才要求院內駐診醫師完全自付健保費;既然健保局認定醫師與醫院為僱傭關係,會與醫師協商修改保費扣減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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