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7日 星期三

美國FTC規範: 部落客發廣告文 不明說 要罰

美國FTC提出規範: 部落客發廣告文 不明說 要罰
中國時報 2009-10-07 【諶悠文/綜合報導】  在部落格或推特分享美食、美容、美酒、科技產品體驗的各種「達人」,影響力已經愈來愈大,但其「見證」是否誠實卻有待驗證。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五日宣布,網友將來在部落格評論產品時,必須揭露是否收受廠商的金錢或產品餽贈。違反規定者,每次最高得處以一萬一千美元罰鍰。
 執行消費者保護法令的FTC表示,該委員會委員以四票對零票,表決通過修訂《廣告推荐與見證的使用指南》(Guides Concerning the Use of Endorsements and Testimonials in Advertising),這是自一九八○年該指南制定以來首度更新,從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依據新指南,若消費者因部落格的不當產品評論而蒙受損失,部落客或廠商可能得負起賠償責任。這項新政策也適用於推特(Twitter)、Facebook、Yelp與其他新興媒體廣告。
 新版指南內容主要係針對變化快速的新興媒體世界,以及廠商如何利用部落客與推特(Twitter)、Facebook等社交媒體來做產品宣傳,以期使廠商與為其產品宣傳的部落客、研究機構以及代言之名人間的商業利益關係更透明。
 FTC官員柯雷藍德表示,社交媒體已變成非常重要的廣告媒介,因此須將之納入規範。而新指南並非正式的法律,而是希望廠商遵守規範的法律解釋。
 根據修正版指南的規定,雖然案例會視不同狀況處理,但部落客若是收受現金或其他酬勞而撰寫產品評論文章,就被視同為產品宣傳。因此,宣傳的部落客必須揭露他們與銷售該項產品或服務的一方之間的物質往來。
 FTC也提到,名人在脫口秀或社交媒體推銷某項產品時,必須公開他們與廠商是否有任何關係。
 不過,如果有人從寵物店的促銷活動中拿到一包免費的狗食,然後在部落格撰寫試用的心得,則不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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